Saturday, September 19, 2009

诫命如何激活罪、信如何巩固律法?


在没有律法的时候,我是活的;但诫命一来,罪就活了,
我就死了,那本来使人活的诫命,反而使我死了;
因为罪借着诫命把握着机会来欺骗我,并且杀了我。(罗7:9-11)

这样说来,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,倒是巩固了律法。(罗3:31)

保罗在《罗马书》讲解“因信称义”的教义时,处理了律法的问题。那本来叫人活、属灵,是圣的、善的、义的律法,如何反而把罪激活,叫人死呢?

“因信称义”是取代了律法吗?但耶稣明言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(太5:17)。基督如何成全律法?信如何巩固了律法呢?上完《罗马书》释经课,可能我们还是不能完全掌握其中的逻辑。在思考这议题时,想到用一个比喻来说明,希望可以用在主日学的教导。

这好比一间电器工厂,购入各种零件、部品来组装电视机等电器。在生产的过程中,当出现部品品质问题时,公司管理层就会派出品质管理部(品管)的人到供应商那里调查缘由、监督供应商改善品质。因为只有好的部品才能生产出高品质的电器。

后来管理层发现,一些不道德的品管员每每趁机勒索供应商,要求贿款;又或无良供应商以贿赂收买品管员,作假报告,使部品品质无法改善。因此,公司设立了新的条例:凡品管员到供应商作品质调查,必须有采购部门职员随同,为加强监督,以杜绝两者之间的不法弊端。

这条例本来的目的是好的,为要匡正弊端,但实行后反而使供应商叫苦连天,因为如果以前要贿赂的是一位品管员,现在反而要受两个人的威胁,给两份贿款。结果,这条例无法杜绝贪污、提升廉洁公正,反而弄巧反拙,造成更大的破坏。

这就说明了“诫命”本来是指出正路、叫人活、又是善、为了对付罪恶的,但因着罪的存在,反而激活在人里面的罪,使贪污烂权的事越发增多。因此,“诫命”无法达到它原有的目的。

信又如何巩固律法呢?

这就如有一天,负责与品管员同行的采购员信了耶稣,生命改变了,决心遵守主的教导,秉公行义;首先自己不贪污,一方面监督品管员依程序办事,一方面确保供应商不走后门,使双方都循规蹈矩,叫公司的利益得保障。这样,那采购员所作的,不就是带出“律法”的原义,使它发挥了真正的效用吗?

所以,当罪受到对付,律法就不会使罪更加猖獗;因着信,也不是废掉律法,反而使律法的目的,得以成全,这不就是巩固律法吗?

不完美的比喻,不知道是使读者更容易明白,还是混乱了保罗的解释!

3 comments:

  1. 有人说,保罗在这里提到的律法,应该和加拉太书的外邦人受割礼与否,一起来看,因为是同一个处境.

    这样一来,这里的律法的讨论,就不是一般上的律法含义,而只是,律法之工(割礼)的讨论.这样一来,我们对律法,就没有那么负面了...

    也就不必太在意,要搞清楚,界定,律法和信心的关系..

    这有一些,保罗新观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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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不肖兄,你也来搞搞保罗新观?

    纵然是以律法之工来诠释水方兄所列出的这段经文,但仍旧需要面对着律法之工与罪的关系。所以,水方兄的了解仍旧是重要的。

    我目前的思考,的确是以新观所提出族裔问题为焦点,如果《罗马书》的处境聚焦在第14章,那么我们可以如果倒述前面的经文呢?以后会尝试在自己的部落格整理一下这方面的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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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SC,
    就如PS所言,这段经文不能以一句“保罗新观”、“律法之工”就笼统带过。
    自从接触NPP后,就一面阅读,一面特意以旧观立场,多方测试NPP的理论框架,搞清楚了大蓝图,才可说开始去深入理解细节。希望以后也能整理一些心得,抛砖引玉!
    谢谢大家的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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