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y 14, 2011

新加坡的婚礼杂记(2)婚姻·家



婚礼进行的时候,神父首先邀请持不同信仰的来宾一同为一对新人送上祝福,但不忘提醒大家既然来到教堂,今天大家都是天主的儿女。他也特别提醒,在婚礼进行时,不可拍照,以免整个庄严的仪式被干扰。这点当然得到大家的配合,因为到这里出席婚礼的人都期望一对新人得到最好的祝福。

神父的分享,不像一些新教牧师那么长篇大论,又或借机宣教布道,而是干净利落的直击要点:婚姻虽是男女方的一个选择,但不像买电器,是没有保证的。换言之,在天主面前宣誓的婚姻并不保证不会破裂,反而是被提醒要以上帝的圣言来努力经营;婚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是终点。

说到夫妻关系,还记得毕业后曾在台湾工厂任职。在销售部虽属初哥,但因公司开始接洽许多日系企业(因懂日语的缘故)常与台湾人的董事经理一起公务。一次闲聊,谈到夫妻关系,他就语重心长的对我说:“你要明白,对结了婚的男人,“家”对他们来说是指父母(兄弟)的那个家,可是对妻子来说,“家”是指夫妻俩口子的那个家而已。”

这句话真的说出了华人传统的观念的要点,也说出了许多婚姻危机的诱因。《圣经》似乎在更早的时候提供了指引。在《创世纪》224就说到:”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结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

看到一些身旁的年轻夫妻,不论开头如何恩爱,婚礼如何浪漫,最终却分手落幕。追溯起因,很多个案,不再是因以前“粤语残片”的贫困问题,也不是外遇出轨而闹分离,真正的祸首,反而是上述那种对“家”的观念作祟。简单的说,现代城市夫妻,除了豪门贵族或乡区以外,若父母坚持要和婚后孩子同住的,都会给婚礼带来无比的压力。儿子会觉得天经地义,因为他意识中的“家”可以是很概括性的,但对做妻子的来说,狭小的大城市居所,挤入了两个老人家,会让她觉得这个“家”很不靠谱!最终属于她俩口子的“家”只是一间房,一出房门就是“社区”的感觉。

结婚后,因经济因素,我们是与父母同住;房子是租来的。后来搬到和父母一起买下的房子;我工作赚的钱,得先实现父母的梦想。数年后,当太太以政府贷款订购的房子建竣后,才搬出来。记得那时父亲还为我们如何要自立面对生活而烦恼。大儿子捷辉三岁多,女儿捷敏才一岁多,我们两人都要上班,新居离父母家十五公里。除了孩子在白天可以送到父母家看管外,平时一切家务事如买菜、煮饭、打扫等都得自己解决。

太太要建立属于自己的“家”的那种决心和毅力是惊人的,超乎一般的经济考量。为了载送孩子,她不计较开一部数十年车龄的老爷车(当然是因为钱不够用),教学回来后,要亲自下厨、洗衣。她可以早上四点起来抹地,预备早餐、晾衣,摸黑载孩子到父母家,然后才到学校。

很多父母以为和儿子同住可以减轻媳妇的负担,让俩口子更称心愉快,三代同堂,完满幸福。不知道在媳妇心目中那种对“家”的理解,是排他的;对建立自己“家”的渴望,是超越理性的。

有幸我的父母是思想开通的人,他们乐意看到每个孩子建立自己的家。他们也乐得生活无拘束,可以在不同的时候接待不同的儿孙、媳妇女婿。这个“家”始终是孩子们心目中的老家。

这对新人新婚后也迁入属于自己的爱巢,期望他们寻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“家”。

7 comments:

  1. 我的家庭比较大,除了公婆还有姑姑(爸爸一个没有结婚的妹妹)以及一个父母都去世的表妹。
    我爸有好几个没有结婚的妹妹以前都住在一起,现在她们大都去世了。
    我刚结婚时还有弟弟和弟媳一家人,表妹一家人都住在一齐,呵呵,这样的关系真够复杂。宝罗从小就生在这样的环境中所以特别擅长和人相处,交朋友的工夫一流,哈哈哈。
    我们的家庭很大,不是没有问题但因为都是认真信主的人,和真有问题的家庭相比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    我是真喜欢和公婆住一起的,呵呵当然像他们那种很有雅量和爱心的公婆估计还是很少有的。
    感谢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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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德希,谢谢你的回应。

    其实当然还有许多人和父母同居也过得很好,也有很多情况真的是有利无害;我看到的主要是指大城市特别是职业女性而言,但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。

    相信你们是幸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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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最近心里有一种很强烈的渴望!想和kent出来建立一个属于我们的家,自己做家务,自己照顾乐行,试一试我们能不能真正的很独立生活。然而我们却没有经济能力去组织一个家,家人也不放心。我想我们一辈子都离不开家人的照顾。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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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童言,你们的境况就要珍惜大家的一片爱心关怀,感恩惜福。加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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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非常精彩的一篇短文。我也是没有『家』,因为今天结婚,当天就回外家和岳母同住,一直到今天,十多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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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逍兄因工作关系常要外出,这也是一种恩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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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You created everything, and it is for your pleasure that they exist and were created.Revelation 4:11
    The Lord takes pleasure in his people.

    作为一个人,我是难以支持结了婚还和父母兄弟姐妹同住,互相扶持的做法,无论是新娘子或者丈夫都得将自己原有的一套抛弃,只接受
    其中一个家庭的做法是不尊重个人的根和成长的方式,是不人道的做法,要其中一方去学习迁就和接纳,是另类的抹杀个人自由,制造压抑空间的做法。


    歌羅西書
    3 : 23
    無論做甚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,
    3 : 24
   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;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。

    若那样做只为了荣耀父神,侍奉主耶稣,也只得操练生命,刻刻在生活中享受基督充满,又或者把另外一半和家人统统当主内兄弟姐妹,为爱神而爱大家。

    简单地说,没有世间的斤斤计较,那只有神的家可以做到了。
    把爱传出去,到达那个境界的,是神,不是人。因为人有我,有超自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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